采购与招标大数据中心
采购包1: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成都汇鑫笙科技有限公司)
胡晓阳、黎成根、魏云超(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本项目按照“成本+合理利润”原则,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13950.00元。2. 收款信息:(1)收款单位:四川正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江朝阳大道支行;(3)开户行行号:102651022725;(4)银行账号:4402227209100063346。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1.39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监督部门:长宁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4622067,地址:宜宾市长宁县竹都大道二段二号。
2.因系统原因,主要标的信息单价录入时存在除不尽和小数点后3位无法录入情况,导致标的总金额与系统计算出的金额无法完全吻合。因此,为了规避对总价的影响,故调整单价。具体报价详见附件“报价表”。
名称:长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长宁县长宁镇竹都大道二段二十二号
联系方式:15283192998
名称:四川正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蒲江县鹤山街道双拥路74号(蒲江县人才公寓旁)
联系方式:0831-4599588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831-4599588
四川正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