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松花江下游重点浅滩航道建设工程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黑发改交通〔2025〕59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交发〔2025〕19号文件批准,施工图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交发〔2025〕55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黑龙江省航道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及地方配套,招标人为黑龙江省航道事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鹤岗市,松花江下游航道里程465-545公里河段。
2.2本工程按Ш级航道标准建设,航道尺度为航深1.7米×航宽70米×弯曲半径500米。整治航道总里程80公里(松花江下游航道里程465-545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整治工程、疏浚工程、护岸工程、航标工程和信息化工程等。
建设航道整治建筑物32座,建筑物总长12,811米,其中锁坝12座,建筑物总长5,476米;丁坝18座,建筑物总长4,948米;顺坝1座,建筑物总长383米;鱼嘴工程1座,建筑物总长2,004米。建设护岸工程30处,建筑物总长36,910米。布设挖槽20处,挖槽总长16,631米,疏浚土方量240.60万立方米。布置航标107座,撤销航标99座,备用航标31座。
2.3计划施工工期: 2025 年 5 月 15 日至 2028 年 5月 14 日。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完工日期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4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设计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监理,主要包含整治工程、疏浚工程、护岸工程、航标工程和信息化工程等附属配套工程的监理服务内容及试验检测服务,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文明施工标准化和品质工程建设监理。监理服务内容包括对整个工程的“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现场组织协调,同时还要根据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监理职责,并应完成《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S252-2015)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的工作内容及招标人指定的其他各项相关工作内容。还需配合各项审计工作。
2.5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竣(交)工验收依据《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规程》(JTS 125-2—2024),标段通过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
2.6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坚决杜绝重大、特别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减少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实现安全责任事故零死亡。
2.7标段划分: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本次监理招标划分3个监理标段:ZJ1、ZJ2、ZJ3标段;
监理服务期: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期)满,其中:施工工期约 36 个月,疏浚工程不设缺陷责任期;水工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年;其他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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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标段 |
工程内容 |
预估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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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1 |
465-490km河段航道整治工程,护1-1至护2-1、丁1-1至2-4、锁1-1至1-3及其他环保、表土剥离、临时工程。 |
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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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2 |
490-520km河段航道整治工程,护2-2至护3-1、顺2-1、锁2-1至2-6、鱼嘴2-1及其他环保、表土剥离、临时工程。 |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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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3 |
520-545km河段航道整治工程,护3-2至护4-5、丁4-1至4-4、锁3-1至4-1及其他环保、表土剥离、临时工程;465-545km河段疏浚工程、航标工程、信息化工程。 |
430 |
3.投标人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要求
具有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水运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1.2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交工或竣工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具备一项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注:(1)水运工程包括港口工程、航道整治、航道疏浚、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等及其附属建筑物和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不含养护工程);(2)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合同协议书和交(竣)工验收证书(或监理项目评定书或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文件)。如不能体现相关交(竣)工信息,还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3.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备水运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并经注册登记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类别为水运工程),岗位登记工作单位为其投标单位。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3 个监理标段投标。
3.5同一投标人参与同一项目多个标段投标时,最多能中 1 个监理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在2个及2个以上标段综合得分排名均为第一,则推荐其为拟中标金额较大的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标段不再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由排名紧靠其后的单位依次替补推荐。
3.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7其他:
3.7.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凡违反上述两款规定的,其投标均将被否决。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3.7.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https://credit.hlj.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全国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注:2023年度在黑龙江省和交通运输部均无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明确所投项目,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00时00分至2025年4月8日00时00分。
具体事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和工程建设(投标人用户手册)。未按“黑龙江公共资源 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本项目投标要求投标文件现场递交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相应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
5.2.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2号)开标室。
5.2.3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2号)开标室,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
5.2.4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万元人民币/每标段。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黑龙江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默认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开标前24小时(如因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执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http://jt.hlj.gov.cn)网站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