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大数据中心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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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7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189,846.94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本项目工程造价及控制价均调整为7189846.94元,招标工程量清单、控制价以最新上传为准,投标保证金未减免金额由80000元调整为70000元,减免后金额由40000元调整为35000元,相关附件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2、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9.3支付”中由: “(1)合同签订后,向财政申请合总额的30%为预付款; (2)承包人按照合同条款及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和工程统计报表上报,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发包人按崂山区财政局审核价款的80% 签发付款凭证向财政申请资金支付进度款; (3)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向财政申请资金付至合同清单已完成量的80%;施工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4)经审计后,向财政申请资金拨付至审计值的85%,财务决算批复后拨付至财务决算值的97%; (5)余3%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质保金无息付清,质保期为实际运行两个采暖期”。 改为: (1)合同签订后,向财政申请合同总额的10%为预付款; (2)承包人按照合同条款及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和工程统计报表上报,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发包人按崂山区财政局审核价款的80%签发付款凭证向财政申请资金支付进度款; (3)其它款项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进行拨付。 (4)余3%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质保金无息付清,质保期为实际运行两个采暖期。 (5)具体合同条款内容以签订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