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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刘家下庄东侧给水加压泵站工程(施工)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发布日期:2025-10-19 浏览次数:9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12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4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4,654,338.91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其他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12.2.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0 %(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实际付款支付比例以崂山区财政局相关规定及后期双方约定为准。 12.4.4(2)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由承包人申报产值,经监理单位、咨询单位及发包人代表审定签字后,发包人按审定进度款的80%签发付款凭证并付款。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当开具同等金额的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发包人验证通过,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相应款项。结算完成后付款时,承包人需开具100%结算款全额发票,保修期满后不再开具发票。承包人对发票的真伪、完整、合法负有终身责任,如提供发票后期涉税问题,承包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实际付款支付比例以崂山区财政局相关规定及后期双方约定为准。 14.2 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完成竣工验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将竣工资料报至崂山区城建档案馆取得《竣工联合验收档案移交书》、结算并审计完成后付至审计金额的 85%(含预付款),完成财务决算后拨付审计金额的 97%(含预付款),剩余工程审定值的 3%作为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且乙方履行维保义务后无息付清。实际付款支付比例以崂山区财政局相关规定及后期双方约定为准。 更改为: 12.2.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0 %(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12.4.4(2)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由承包人申报产值,经监理单位、咨询单位及发包人代表审定签字后,发包人按审定进度款的80%签发付款凭证并付款。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当开具同等金额的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发包人验证通过,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相应款项。结算完成后付款时,承包人需开具100%结算款全额发票,保修期满后不再开具发票。承包人对发票的真伪、完整、合法负有终身责任,如提供发票后期涉税问题,承包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14.2 竣工结算审核: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进行拨付;余3%作为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且乙方履行维保义务后无息付清。 具体合同条款内容以签订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递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