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汇智欣悦府项目施工(一期)-水暖管件材料采购一标段;
2.项目编号:[2024]0016054379;
3.采购方式:竞价;
4.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610187.35元(含税价,税率13%,供应商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参数详见采购系统;
5.分包情况:不分包;
6.供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供货
7.供货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青山路与哈双北路交口东北角
8.付款方式及进度:网银转账,乙方供货达到总供货量的50%时,甲方支付已供货物金额的80%,乙方全部供货完毕,双方结算完成,两年内甲方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支付期限以甲方同意为准。(项目具体实施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按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9.质量要求:
货物技术标准:GB/T12224-2015《钢制阀门一般要求》、GB/T12221-2005《金属阀门结构长度》、GB/T 12225-2005 通用阀门铜合金铸件技术条件等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10.其他要求:
10.1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送到采购单位指定送货地点、并符合采购单位相关要求及经采购单位指定现场验收人员共同签认的供货单数量为准。供应商不得以需求不足或超量等任何理由向采购单位索赔。 10.2.单价和总价包含 以上价格包含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并履行完其他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款、装卸费、运输费、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包装、标记、保险费、保修、验收及售后、税金及供货方保护措施的费用和相关服务费用等费用。如因运输装卸、包装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丢失及产品瑕疵,应由供货方负责修复、更换或补缺,供应商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10.3.潜在供应商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理性报价,报价明显偏离市场价格或采购人认为低于成本的报价,潜在供应商应提交合理说明和相应的证明材料,潜在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视为恶意报价,采购人有权否决其报价。
10.4.主要服务需求:
10.4.1货物质量要求:
4.1.1货物交与采购人之前,由供应商妥善保管。采购人对货物进行验收时,如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量要求,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达到合同质量要求的,采购人应及时对货物进行卸车及签收。
4.1.2、货物进场后必须由甲方指定的专职人员验收,验收单据经双方亲笔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但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货物质量的依据。
4.1.3、甲乙双方对货物质量有争议时,双方共同取样送至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4.1.4供应商须为采购人提供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发票所需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
4.1.5供应商须保证发票的合法性,任何时间出现供应商发票的不合法性问题,供应商须负全部法律责任,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1.6供应商向采购人交付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采购人享有以下权利:拒收,要求供应商予以退换,因退换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材料延误、更换造成一切后果。
10.5.10.其他要求:
5.1供应商随货提供材料出场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材料。上述资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未提供,采购单位可不予验收。
5.2运输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且对周边环境造成的污染,由此引起的纠纷、责任以及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5.3供应商送货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卸车过程必须听从采购人现场人员的指挥和安排。否则,一切安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5.4 供应商按最低价中标后,采购人需要对供应商货源、供货能力进行评估,若供应商供应能力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不签订合同,取消本次采购,重新招标,造成的损失,供应商自行承担。
5.5双方签订合同后,供应商供应的货物达不到采购人质量要求以及相应服务标准,采购人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费用,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如已付预付款供应商需双倍赔偿,因货物达不到相应的质量等级或质量不合格给采购人造成的其它损失,由供应商向采购人赔偿全部损失。
5.6双方签订合同后,供应商供货不能满足采购人工程进度需要的,出现一次,应承担采购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承担采购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费用;出现第二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费用,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5.7供应商明确表示无法供货或采购方有理由认为供应商无法供货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供应商应退还采购方已支付的终止部分的合同价款。
5.8供应商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约定的行为时,采购方有权书面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进行纠正,否则采购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对于此种暂停,采购方无需另行通知供应商,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采购方行使暂停权后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供应商支付的暂停部分的合同价款,并有权索回已支付给供应商的暂停部分的合同价款。
5.9供应商向甲方交付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甲方享有以下权利:拒收,要求供应商予以退换,因退换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材料延误、更换造成一切后果。 5.10供应商中标后需在15日内签订合同,如不按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视为不响应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视为原中标单位放弃中标资格,自动顺延有效报价的第二家供应商中标,原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5.11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供应商不得随便变更或解除合同。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致使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供应商按合同总金额双倍承担赔偿责任。
10.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二次竞价)
三、投标报价:
1.只接受整包报价,报价不完全响应无效。
2.采购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四、报名条件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及服务经验(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2、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信用情况查询:
(1)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2)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3年04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网页截图为准);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已为其他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清晰复印件);
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响应文件均将被否决;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为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4包建筑给排水管材供应商备选库合格成员。
7、中标单位需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将本单位开票信息提交至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集中采购服务系统,若三个月内未提交开票信息,则视为自动放弃开发票权力,过后不予补开。
8、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需报价单位满足3家方可正常开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