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销售公司吉林舒兰细鳞河加油站新建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销售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销售公司吉林舒兰细鳞河加油站新建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吉林省舒兰市。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舒兰细鳞河加油站新建工程(附施工图,具体建设规模)。
2.3计划工期:工期 60 日历日或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书下发后60 日内完成。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1标段: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销售公司吉林舒兰细鳞河加油站新建工程施工项目
2.5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舒兰细鳞河加油站新建工程施工项目
拟招标主要工程内容:拟建的主要建、构筑物包括:
(1)硬化地面:2400㎡;
(2)一层站房:239.25㎡;
(3)型钢罩棚基础,加油岛3个,4*30m³SF罐非承重罐区1座;
(4)护坡290米,围墙177米,场地回填;
(5)新建道路、相关配套水电工程及施工图涉及的其他设备基础及其管沟基础等。
2.6 最高投标限价:3969555.53元。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必须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内的承包商,施工资质准入类别与3.2.2要求相符,状态为正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承包商的准入资质及状态以评标当日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http://125.32.26.40:8300/查询结果为准。
3.2.2投标人应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满足《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0]210号)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资质;或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满足《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0]210号)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资质;或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3投标人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3财务要求:
3.3.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2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3.3新成立公司提供应从成立年限起至2025年即可。
3.4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一个。(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
3.5项目经理要求:
3.5.1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5.2 2023年 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加油加气站施工专业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须体现项目经理姓名)
3.5.3投标人须保证项目经理在整个项目招投标及合同履约阶段持续符合资格要求。若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发现拟派项目经理已被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签订合同。若在合同签订后,项目经理因投标人原因(或其个人原因)被列入黑名单导致无法继续履职的,中标人须在10个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交更换项目经理申请,更换人员的资格等级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且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因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5.4机械设备要求
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6.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3.6.2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提供证书扫描件)
3.6.3 投标人需提供承诺,若项目需要,中标人承诺中标后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将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团队的相关信息进行备案。(提供书面承诺)
3.7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8其他要求: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最多1个标段排名第一。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最多中标1个标段。
3.9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图,具体信息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图,具体信息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企业信誉须良好,开标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被查询人须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不得参加投标;(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图,具体信息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图,具体信息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列入三商黑名单。
3.10联合体和分包要求: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禁止违规分包、违法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