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保定市数据流通利用枢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已由 保定国家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以 高新区行政审批备字〔2026〕14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数字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保定数字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保定市数据流通利用枢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2.1.2 项目编号:HYZX-2026-09-001 2.1.3 项目实施地点:河北省保定市 2.1.4 项目概况:保定市数据流通利用枢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全市统一、集约高效、安全可信的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通过标准化接入连接器,为异构数据系统提供统一安全的接入适配能力,实现数据接入的标准化与规范化;通过数据流通利用体系,为数据流通提供全链路技术支撑;跨域互联互通体系通过统一交互门户、接入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平台,打破地域、行业、主体间的数据壁垒,实现与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京津冀区域及行业数据平台间的互联、互通与互认,支撑跨域数据资源的协同调度与高效互通。 2.1.5 项目周期 项目建设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软件平台建设工作。 项目运营期:软件平台建设完成且初步验收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且必须在2027年6月30日前完成运营服务和项目软建设服务相应指标。 项目运维期:自软件平台建设完成且最终验收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1.6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部级、行业标准。国家、部级、行业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标准为准。 2.1.7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1.8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具体的要求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保定市数据流通利用枢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主要招标范围为接入节点建设、数据流通利用服务平台建设、跨域互联互通体系建设、项目软建设服务及运营服务、定制开发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财务要求:具备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①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②投标单位应具有良好的信用,在近三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③信用查询,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4其他要求:①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②具备依法缴纳社保和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保和税收的凭证);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9-09 09:00 至 2026-09-15 17:00 (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网上发售形式,因此涉及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和更正信息将统一通过本公告各发布媒体进行网上发布。各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请随时关注本公告各发布媒体关于本次招标的澄清、更正公告,不再另行通知。如未在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