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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春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商超合作供应商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01 浏览次数:25

一、招标条件

宁波春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商超合作供应商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宁波春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二、项目概况

1、招标项目范围:为规范春江物业公司服务单位职工普惠福利发放管理及使用场景,提升福利资金使用效率,本次通过公开采购方式选聘优质服务商,为春江物业公司服务单位职工提供福利账户管理、内部食堂消费、剩余额度全市合作商超通用消费一体化服务。

2、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合同期满后根据履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3、采购需求: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能够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投标人;

2、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结果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若中标候选人为上述所列情形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方式

1、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9月2日09时00分至2026年9月7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2、采购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s://ygcg.nbcqjy.org:8071/login.html)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平台使用费后下载。

3、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设备报名(下载采购文件)或者制作、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无效。如遇已签到的投标人的IP地址相同,采购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当场拒收此类响应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0元。

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3、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9月8日15时整。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