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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消防救援大队餐厅食材供应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20 浏览次数:34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濮财县磋商采购-2026-10
2、项目名称:濮阳县消防救援大队餐厅食材供应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778,405.50元
最高限价:778405.5元
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金额(元)1E4109005080D04815001001濮阳县消防救援大队餐厅食材供应项目778405.5778405.5是778405.5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5.2标包划分:1个标包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4服务地点:濮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全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价格不给予扣除,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2.4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2.5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见附件)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2.6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05月21日 至 2026年06月0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1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pysggzy.cn/)
3.方式: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pysggzy.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